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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民法之地役权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4-02-02 17:14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地役权。

(1)产生原因:意定(基于合同约定)。

(2)属性:独立的用益物权。

(3)是否有偿:一般有偿。

(4)限度:可约定使用程度。

2、相邻权(相邻关系)。

(1)产生原因:法定(基于法律规定)。

(2)属性: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种类。

(3)是否有偿:无偿。

(4)限度:最低限度的使用。

测试题

1.(多选题)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依据民法规定,下列属于地役权的是(  )。

A.村民甲的宅基地被其他村民的宅基地环绕,故甲要求邻居给予必要的通行便利

B.乙开发商为保证楼盘的景观资源,与相邻地块的企业达成协议,约定企业在其土地内不得建设高层建筑并一次性支付补偿

C.丙小区与地铁站间隔着某大学,小区业主遂与大学达成通行协议并按期支付一定价款

D.市民丁要求其邻居在十一点以后不得发出噪音

2.(单选题)甲和乙的牧场相邻,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约定,甲可以到乙的牧场放牧牛羊,期限10年,费用5万元。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属于(  )。

A.租赁权

B.相邻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地役权

3.(不定项)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扩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扩宽道路一米,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是(  )。

A.建设土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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