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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4-19 16:33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23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户籍;

(二)持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钦州市辖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网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分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8日9:00—6月2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3日9:00—11月2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 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医院:钦南区人民医院,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水东路4号;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具体联系北部湾大学教育学院黄老师,联系电话:13387771837)。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中下载。

2.教师资格体检完成时间

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须于2023年6月28日前完成。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须于2023年11月28日前完成。

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统一由体检医院收集送认定机构(个人不能自带,待体检结果确定、盖体检专用章后,扫描体检表以PDF格式上传)。

3.个人体检结束后在钦南区人民医院体检部窗口上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另外,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的证件照片交回教育学院黄老师处。

(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

注意: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网申报认定提交资料完善的(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不需要现场确认资料。所有上传文件均为PDF文件,体检材料限制为1M,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限制为1M,其他补充材料限制为1M。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普通话等级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

2.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学历学籍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

3.体检材料:有体检医院结论、加盖体检专用章的体检表(共2页)。

4.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的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

5.其他文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四)现场确认。

1.需要现场确认的对象:

(1)在教师资格网提交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不完善的;

(2)有确认点电话通知现场确认材料的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公休日不上班)

(2)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2日---11月30日(公休日不上班)

(3)现场确认地点: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77-2693359。

(4)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日---6月23日;现场确认点设在北部湾大学教育学院;具体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387771837

2.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

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

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

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直接送认定机构,个人不能自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

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

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

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②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为了方便联系,请以实名制加入钦南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338951433(群名片:真实姓名,姓名不要出现空格)。

 

 

(六)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点: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点:北部湾大学教育学院。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二)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我区积极落实简政便民政策,推行现场确认阶段采取“全程网办”,申请人严格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材料不完善的,须进行现场确认。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2697380;

下载附件>>>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原文标题:2023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xqn.gov.cn/zfxxgk/zfxxgkpt_1_1/qnqjyj4_1/fdzygk/bmwj2/t16336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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